合近获批投资越南近1万亿越南盾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黎明凯副总理刚刚签署了批准泰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二期(河南省)投资政策的决定。
据此,该决定明确同意泰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二期商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同时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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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9768.3亿越盾;其中,投资方出资1465.2亿盾,动用资金8303.0亿盾。该项目用地规模为100公顷(位于河南省李仁区北李公社、陈兴道公社和真理公社)。
项目实施时间自国家土地移交之日起不得超过36个月。该项目的运营期限至2069年。
根据上述决定,计划投资部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负责评估项目投资政策和实施工业园区国家管理的内容。 2 《投资法》第 69 条及相关法律。
相关部委和部门根据《投资法》第69条第3款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投资政策评估的内容。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依法确保信息、报告数据和评估内容的准确性;项目符合主管当局批准的规划。
同时,当地听取各部委意见;对土地租赁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租赁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审查和认定;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Thai Ha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位置实施。
特别是,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改变水稻种植和其他农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对政府、总理和法律负全部责任。在土地方面,稻田管理和使用法。
此外,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承诺的出资足额以及是否符合房地产经营法规定的房地产经营条件。
对于合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确保出资足够的股权以按照承诺的时间表实施项目,并遵守土地法的规定;完全满足第 02/2022/ND-CP 号政府法令第 4 条规定的条件,该法令详细说明了在建筑行业开展商业活动时执行《房地产商业法》的若干条款。 .
上述公司须经主管机关核准项目稻田用途转为用途后方可实施项目,并按规定负责支付一笔款项以保护及开发稻田。土地法,水稻种植土地管理和使用法。